2006 级 | 本科

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

个人简介

刘宁,现任郑州大学上海校友会执行秘书长,律师、专利代理师。

兴趣爱好

待完善

人生履历

2010年毕业于双一流大学郑州大学; 2014年开始律师执业,先后在河南、上海执业,办理过“皇家一号”涉案警官受贿罪等具社会影响力的案件; 现 在中凯(上海)律师事务所,合伙人律师,负责企业法律事务。

专业领域

企业常法顾问担任虫虫音乐公司、2345公司、黑桃互动公司、智简软件公司等企业法律顾问; 刑事辩护朱某涉嫌侵占罪一案,辩护意见被采纳,判决被告人无罪(河南省法院2013禹刑字第131号刑事判决书)(中国无罪判决率约0.5‰)轰动全国的河南“皇家一号”一案,担任涉案警察李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李某某的辩护人。 姚某贪污罪一案,经过阅卷,认为姚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,也不属于参照国家工作人员论处的身份,依法辩护,获得缓刑。金某寻衅滋事罪一案,金某系未成年在校学生,而该案的斗殴事件,金某一方也不是主动挑起,金某系自己遭到对方殴打之后还手,本案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。江某危险驾驶罪一案,江某系某高校教授,如果本案定罪,可能职业生涯都收到影响,本案经过认真阅卷,认为侦察机关在对血液进行检测时,并未严格按照标准,加入抗凝剂,可能导致检验结果的不准确,并且本案刚刚超过入罪标准80mg/ml,本案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姚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中,经调查取证,获得了姚某某确具备经营能力以及资金流向的相关材料,提出不构成集资诈骗的意见,法院最终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使刑期减少了60%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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